2017年9月26日,山东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实施细则的通知。细则第18条对于国三货车的管控做了新的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达不到排放标准的国Ⅲ重型柴油营运货车将注销车辆营运证。
加强国Ⅲ重型柴油营运货车管控 排放不达标注销营运证
细则18条明确表示,还将积极推进7个传输通道城市国Ⅲ重型柴油营运货车加装颗粒物捕集器(DPF)和具备实时诊断功能的车载远程通讯终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除外),并作为对在用重型柴油营运货车排放检验的重要内容。鼓励临近报废、残值较低、车况较差的车辆率先淘汰,引导国Ⅲ重型柴油营运货车更新为清洁能源或国Ⅴ以上标准车辆。具体措施由各市结合实际确定。
自2018年1月1日起,达不到排放标准的国Ⅲ重型柴油营运货车注销车辆营运证。(省交通运输厅牵头,各级负责落实)环保部门加强对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的日常监管,对伪造检验结果或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依法查处。(省环保厅牵头,各级负责落实)
山东省7个传输通道城市分别是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
不加装DPF也能正常检测 但是不达标要注销营运证
9月30日,山东省环境与信息监控中心发布消息:未加装颗粒捕集器(DPF)的国三柴油货车可以按照正常程序和标准进行环保检测。但是,关于国三柴油货车环保检测的,一律按《实施细则》执行。也就是说,你可以上线检测,但是达不到排放标准的国Ⅲ重型柴油营运货车,明年1月起,还是要注销车辆营运证。
严厉查处货车超标排放行为 47套设备全面筛查
建立全方位排放监控网络,47套尾气检测设备将投入使用
各市要建立对柴油车等高排放货运车辆的全天候、全方位管控网,确保公路货运车辆达标排放,倒逼企业加快提高铁路货运比例。2017年12月底前,7个传输通道城市完成40套固定垂直式遥感监测设备、7套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的安装和联网工作,覆盖高排放车辆通行的主要道口,重点筛查柴油货车和高排放汽油车;各市交通运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支持,确保2017年12月底前建成互联互通、共管共享的遥感监测网络,全面筛查超标排放车辆。(省环保厅牵头,各级负责落实)
10月起每天开展综合执法检查 违法车辆一律从严处罚
主要道路每天开展综合执法检查,违法车辆一律从严处罚
从2017年10月起,7个传输通道城市组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安全监管、城市综合执法等部门,在货车通行主要道路、物流货运通道、进京主要卡口等,每天开展综合执法检查,对违法车辆一律从严处罚。对于上路行驶的超标排放车辆,可由环境保护部门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从严处罚并全部劝返。
对于通过路检路查和遥感监测等排放检验发现的超标排放车辆,要溯源车辆制造企业、排放检验机构、所属运输企业、注册登记地、行驶途经地等,并向社会曝光。对于问题突出的相关企业,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严厉处罚违法行为。对于弄虚作假的排放检验机构,依法顶格处罚;情节严重的,由相关部门取消其排放检验资质。对于车辆注册登记地、排放检验地和行驶途经地的监管执法不力者,实施行政问责。(各级负责落实)
加强车用油品监督管理 9市禁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加强车用油品监督管理。2017年10月起,济南、淄博、济宁、泰安、莱芜、德州、聊城、滨州、菏泽9市禁止销售普通柴油(沿海港口向远洋船舶销售普通柴油除外)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