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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省市十部门联合行动专查排放超标货车

作者:程力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2048 发布时间:2017-09-11 16:00:09

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为全力做好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出席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以下简称协作小组)第十次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会议审议通过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攻坚行动方案》)。现印发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全面完成《大气十条》考核指标。2017 年10 月至2018 年3 月,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PM2.5 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5%以上,重污染天数同比下降15%以上。

二、严厉查处货车超标排放行为

各地要建立对柴油车等高排放货运车辆的全天候、全方位管控网,确保公路货运车辆达标排放,倒逼企业加快提高铁路货运比例。各地交通运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应积极配合支持,确保2017 年12 月底前建成互联互通、共管共享的遥感监测网络,全面筛查超标排放车辆。

三、综合执法检查

从2017年10月起,各城市人民均应组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安全监管、城市综合执法等部门,在货车通行主要道路、物流货运通道、进京主要卡口等,每天开展综合执法检查,对违法车辆一律从严处罚。对于上路行驶的超标排放车辆,可由环境保护部门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从严处罚并全部劝返。

四、溯源车辆制造企业

对于通过路检路查和遥感监测等排放检验发现的超标排放车辆,要溯源车辆制造企业、排放检验机构、所属运输企业、注册登记地、行驶途经地等,并向社会曝光。对于问题突出的相关企业,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严厉处罚违法行为,依法责令车辆制造企业限期整改,督促所属运输企业及时淘汰更新超标车辆。

对于弄虚作假的排放检验机构,依法顶格处罚;情节严重的,由相关部门取消其排放检验资质。对于车辆注册登记地、排放检验地和行驶途经地的监管执法不力者,实施行政问责。

五、加强车用油品监督管理

从2017年10月起,各城市禁止销售普通柴油(沿海港口向远洋船舶销售普通柴油除外)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燃料油“三油并轨”。

各城市人民组织有关部门,每月对市售油品和车用尿素质量进行抽样检查,依法查处销售质量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通过超标柴油车辆溯源追踪不合格油品销售、供应和生产者,采取最严格的处罚措施。违法情节严重的,一律予以关停;涉嫌违法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

环境保护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能源局

北京市人民 天津市人民

河北省人民 山西省人民

山东省人民 河南省人民

2017年8月18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8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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