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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0日实施淄博张店区货车全天禁行

作者:程力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3334 发布时间:2018-12-05 16:00:04

日前,淄博市张店区人民发布《张店区人民关于货运车辆区域限行的通告》,为进一步改善辖区道路交通秩序,优化道路交通环境,结合日常管理和辖区道路实际,张店区将对货运车辆实施区域限行,限行时间自2018年12月10日至2019年12月9日。

限行车辆包括载货汽车、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全天禁止通行。

载货汽车、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货车限行区域包括鲁山大道(高新区界至昌国路段,不含)、东四路(昌国路至淄河大道段,不含)以西;昌国路(鲁山大道至东四路段,不含;北京路至周村界,含)、淄河大道(东四路至淄川界,不含)以北;北京路(淄川界至昌国路段,含)、原山大道(周村界至桓台界,不含)以东;桓台界、高新区界以南。张辛路(冯北路至鲁山大道段,载货汽车限中型及以上车型)、冯北路(湖光路至张辛路段,载货汽车限中型及以上车型)。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限行区域包括鲁山大道(高新区界至淄河大道,不含)以西;淄河大道(鲁山大道至淄川界,不含)、昌国路(北京路至周村界,含)以北;北京路(淄川界至昌国路,含)、原山大道(周村界至桓台界,不含)以东;桓台界、高新区界以南。张辛路(冯北路至鲁山大道段)、冯北路(湖光路至张辛路)。其中,鲁山大道系S235、淄河大道系S703、原山大道系G205。

限行车辆因生产生活需要,确需进入限行区域内的,事先应前往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张店大队办理通行证,并按指定路线、时间通行。

按照省、市《不符合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要求,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禁止进入限行区域,禁止办理限行区域内的通行证件。

对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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