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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11月1日起高速限速实行新规定

作者:程力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2179 发布时间:2018-10-27 16:00:06

长久以来,关于高速限速的问题一直颇受关注,这段路限速值高,那段路限速值低,断崖式限速值令常年在外的卡友很是头疼。

9月30日,山东省公安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山东省道路测速取证工作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通知中对于高速测速、限速等问题进行了规范,并表明本规范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1月30日。

通知中明确指出:

限速标志应当设置在限速区起点位置,并在测速取证设备前方200米外设置测速告知标志。高速公路可根据道路实际情况适当提前。主要道路交叉口各出口处均应设置限速标志,有效提醒进入道路交叉口车辆。

除此之外,对超速违法行为处罚措施也进行了规范,规定:

(一)超速不足10%的违法行为,予以警告,不罚款、不记分;

(二)限速低于60公里/小时的公路上超速不足50%的违法行为,予以警告,不罚款、不记分;

(三)高速公路一般路段,车速100公里/小时以下的以及桥梁、隧道、施工路段车速80公里/小时以下的超速违法行为,未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不予处罚;

(四)同一车辆在同一道路的同一行驶方向,超速违法行为处于持续状态,同一交警大队只处罚最严重的一次超速违法行为。

随着此规范的实施,卡友们担心的问题:莫名其妙在路上超速,超速一次被罚多次等都会得到解决。卡友们,你们觉得这样的规范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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